年終“新人換舊人”,違規!
2007-01-19 | 閱讀 176 | 來源: 匯博人才網
摘要:

每到年終,一些企業為節約用人成本,實行“新人換舊人”,新招來的工人在3個月試用期將滿時,就以不合適做該崗位工作為由,被“新人”取代。
 
  “企業不斷地‘新人換舊人’目的就是節約用人成本。”一名在一家企業做人事管理工作的女士透露說,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一些技術含量不高的崗位不斷地招聘、試用,試用期將滿就找茬打發員工走人。勞動部門稱,此做法屬違規。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即便勞動者處于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報酬和社保費。
 
  企業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員工,必須給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如屬無理開除,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若用人單位在仲裁或訴訟時無法舉證,就不能解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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