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考輔助管理類雇員公告
根據我市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工作需要,經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考輔助管理類雇員。具體要求見《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公開招考雇員(輔助管理類)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崗位及人數
本次擬招聘輔助管理類雇員43名,詳見招考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圍
詳見招考崗位表(附后)。
三、報考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愿意履行雇員義務;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況者,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05年8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8月15日-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至5:00。
報名地點: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琢玉樓一樓(深圳市布吉西環路138號)
(二)所需材料:
《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報名表》、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身份證或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婚姻狀況和計劃生育證明(已婚者)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其他
1.屬國內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的需提供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文憑驗證證明。
2.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須真實,如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3.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須報考者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
五、資格初審
報名后按招考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方可參加適崗能力的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
進入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的人員,于8月20日下午2:30——5:00憑本人身份證在報名處領取適崗能力測試準考證。
六、考試
采取競爭性測試形式,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負責組織。
適崗能力測試方式:筆試或實踐操作加面試;按不同報考職位確定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
第一階段: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
具體崗位測試方式如下:
筆試的職位:總務助理、物業管理助理、康復治療師、班級輔管員、辦公文員;
實踐操作測試職位:面點專業技師、中西廚藝專業技師、洗衣專業技師、客房服務專業技師、工藝美術專業技師。
筆試時間: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0:30。
筆試地點: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翊教廳。
實踐操作測試時間:2010年8月21日上午9:00——10:30。
實踐操作測試候考地點: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立人樓一樓。
測試結果查詢:8月23日上午考生自行登陸網站(
http://www.szyptx.net/)查詢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名單。參加面試人員按各崗位擬雇用名額3倍范圍內確定。未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可在23日下午2:30-5:00在報名處憑本人身份證查詢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成績。
第二階段:面試。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和適崗能力測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2010年8月28日上午9:00。
面試地點: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立人樓一樓。
考生面試完畢領取《公開招考雇員面試成績回執》。
七、確定擬雇用人員名單
擬雇用人員名單按照適崗能力測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并于2010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網站(
http://www.szyptx.net/)公布。適崗能力測試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或實踐操作測試成績的50%加上面試成績的50%計算。
八、資格復審、考核、體檢和公示
(一)資格復審及考核
用人單位在面試結束后的7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核。
考核內容為擬雇用人選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用人單位考核不合格的,不進入體檢環節。
(二)體檢
經用人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三)公示
九、辦理雇用手續
(一)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且不違反《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等文件關于雇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在公示結束的2個月內,向市人事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雇用手續。
(二)雇用單位與雇用人員按協商、自愿原則簽訂雇員合同。
十、其它事項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齡的計算均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二)深圳戶籍2010年畢業且已分配派遣的畢業生按社會人員報考入圍的,在辦理雇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2010年及以前畢業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辦理雇用手續。
(三)雇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請參閱《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撥付與分配實施辦法》(深人發〔2004〕48號)、《關于調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普通雇員工資福利性經費核撥標準的通知》(深人發〔2007〕65號)等相關規定文件。
(四)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雇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學校負責解釋。
附件: